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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逾期施工且违约停工承包人重新分包该施工费可以由原人分担

来源:ob体育最新手机app下载地址登录    发布时间:2024-04-27 18:37:39

  原标题:分包人逾期施工且违约停工,承包人重新分包,该施工费可以由原分包人分担

  深圳XX公司于2016年承包东海XX中心(深圳主运营基地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于2017年将项目幕墙工程分包给上海XX公司,并签订《深圳市施工专业分包合同》。该合同约定造价3660万元,开工日期2017年2月15日(实际以开工报告为准),竣工日期2017年12月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14天。上海XX公司于2017年7月22日实际开工,按约定应于2018年6月1日竣工。但上海XX公司工期严重滞后,逾期长达235天,按照约定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价0.5%支付违约金,故应支付深圳XX公司工期延误违约金43005000元。另外,因上海XX公司拖延施工,深圳XX公司为尽快按约完工、降低损失,将部分工程另行委托案外人深圳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该部分施工费用应由上海XX公司负担。此外,在工程尚未完工,仍有部分幕墙玻璃、铝板未安装好、吊篮未拆除等情况下,上海XX公司无故停工、施工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经深圳XX公司多次催促仍拒不整改,致使深圳XX公司将剩余工程另行委托深圳市X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继续施工并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上海XX公司负担。深圳XX公司遂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庭审中,上海XX公司辩称其迟延施工系深圳XX公司迟延施工导致幕墙工程迟延,其自身并未违约,并且此幕墙工程已经通过验收,深圳XX公司私自与深圳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X德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协议,上海XX公司不应承担相关施工费用。

  经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依法摇珠选定并委托XX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案幕墙工程工期延误的期间、原因进行检验确定,该鉴定机构作出检验判定的结论如下:1、整体的结构移交导致工期延误天数103天;2、安全整顿导致工期延误天数20天(《工地例会会议纪要》总第78、79、80期,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6月7日期间因整体的结构工程安全整顿20天);3、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天数44天;4、其他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天数16天。

  法院认为其中整体的结构移交导致工期延误103天、整体的结构工程安全整顿导致工期延误20天以及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44天,不可归责于上海XX公司,不应由上海XX公司负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至于其他因素导致工期延误16天,鉴定意见因无法根据现有鉴定资料区分原因和责任主体,法院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认定上述16天延误的举证责任在于分包人上海XX公司,鉴定上海XX公司无法具体举证予以证明,法院认定上海XX公司应当承担上述期间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由于双方签订的《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第B25.1.3条有关分包人每延误1日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标准过高,斟酌考虑建筑行业的微利行业特征,结合深圳一建公司的实际损失事实,法院酌定有关违约金按每日20000元计算,延误16天违约金为320000元。

  对于A栋玻璃幕墙争议部分造价,因双方在《东海航空产业中心幕墙责任区域材料提供表》中未记载相关材料,法院对此不予采纳。对于A楼楼梯位置3mm铝板包梁、人防出口3mm铝板幕墙、铝合金防雨百叶、全玻地弹门项目争议造价,鉴于深圳XX公司提供的施工图在幕墙图纸审核日期之后,上海XX公司不认可该项目为约定施工范围,深圳XX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佐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对该项施工内容不予认定;然而人防出口铝合金防雨百叶使用了上海XX公司提供的百叶成品(函铝合金型材、防虫网)43016.12元,该款应当从深圳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部分的造价中予以扣减。故,法院核算深圳市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部分属上海XX公司施工范围造价为2193461.09元(2236477.21元-43016.12元)。

  本案幕墙工程在2018年12月6日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即存在需整改的工程内容,后该幕墙工程虽通过了竣工验收,然而从上海XX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向深圳一建公司提交的《幕墙工程质量缺陷整改实施工程的方案》看,上海XX公司认可瑕疵内容并拟对幕墙铝型材表面划伤、铝板不平接缝不齐等缺陷、室内封修铁皮未安装、玻璃更换、现场淋水试验、幕墙清洗等进行整改施工。可见,上海XX公司施工工程确实存在需要整改施工的事实。上海XX公司主张未实际完成整改的原因主要在于深圳XX公司不同意其整改方案且拒绝其进场施工,鉴于上海XX公司长时间不出具整改方案未予整改存在过错,而施工整改部分已经X德公司施工完成,现在已经没办法实际现场核实上海XX公司整改方案的合理性,另外考虑到上海XX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X德公司施工范围超出上海XX公司施工范围且整改施工标准过高等事实,上海XX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深圳XX公司主张的X德公司整改费用3191445.41元,法院予以认定,上海XX公司应予偿付。

  一、被告上海XX幕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XX公司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320000元;

  二、被告上海XX幕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XX公司支付工程费用1684405.79元;

  综合本案来看,针对于分包人逾期施工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承担对应违约责任同时针对于这部分逾期施工带来的“施工空白”,承包人对此重新分包的,可以对此相应工程量进行主张工程费。从本案来看,鉴于上海XX公司长时间不出具整改方案未予整改存在过错,而施工整改部分已经X德公司施工完成,现在已经没办法实际现场核实上海XX公司整改方案的合理性,另外考虑到上海XX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X德公司施工范围超出上海XX公司施工范围且整改施工标准过高等事实,上海XX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对于深圳XX公司主张的X德公司整改费用3191445.41元,法院最终予以认定,上海美特公司应予偿付。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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